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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官网登录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工作积极性,特修订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

(一)各专业课及基础课理论教学所缺教师;

(二)实践教学或实训指导所缺教师;

(三)技能培训课所缺教师;

(四)名师、名教授、专家学者、“双师型教师”等人才。

二、聘用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高级技师),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高校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或具有较丰富的企业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68周岁。

三、聘用程序及上岗流程

(一)报批计划,外聘教师由二级学院(部)按流程向人事处上报外聘教师需求计划(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分管教学和人事校领导审批。

(二)招聘考核,外聘教师首先由二级学院(部)自行推荐,二级学院(部)推荐仍不能满足需求则由人事处对外公开招聘。外聘教师由所属二级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核和专业面试,新聘外聘教师的教学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三)聘用流程

1.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附本人职称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原件审核后归还其本人);

2.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确定待遇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并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或一年。签收《外聘教师履职责任告知书》,明确告知外聘教师职责及相关注意事项,并通知二级学院(部)。

(三)二级学院(部)任用

1.外聘教师授课前,所属二级学院(部)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教研室主任等)需对其进行学情、教情沟通交流,强调“告知书”及教学常规等要求;告知外聘教师任教课程、课程性质和课时,发放教材、备课本、课表等,并明确上课地点。

2.安排外聘教师熟悉教研室环境,教研室负责落实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等有关事项。

3.负责外聘教师的岗前及学校要求的各类教学培训。

(四)续聘

1.二级学院(部)填写《外聘教师续聘报批表》,经分管教学校领导签字后交人事处。

2.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确定待遇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3.续聘者由人事处通知其签署《外聘教师聘用协议》,并将结果分别通知教师发展中心和二级学院(部),纳入教师常规考核,二级学院(部)负责告知续聘教师新任教课程相关情况。

四、日常管理

(一)外聘教师管理职责

外聘教师纳入学校日常教师、教学管理范畴。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任教情况,由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教学效果差的,应按《外聘教师聘用协议》规定及时停止聘用。

1.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的聘用和课酬费发放等人事管理。

2.教师发展中心协同进行外聘教师聘任考核,配合二级学院(部)对外聘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学生评教考核等。

3.教务处,统筹协调外聘教师管理,核算外聘教师课时并报财务处,协同进行外聘教师聘任及教学考核。

4.二级学院(部)是外聘教师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协同进行外聘教师计划报批、聘用、培训,制订二级学院(部)外聘教师综合评价细则,并进行外聘教师综合考核。

(1)二级学院(部)协助外聘教师了解日常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规范和要求,落实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等。

(2)二级学院(部)教研室负责人协助外聘教师熟悉教学环境和相关教学事宜,包括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及要求、课程标准、课时计划、发放教材、学生情况介绍、教室及多媒体设备使用、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操作、作业及考试考核要求等,并明确具体上课安排(课表)、上课时间、地点等。

(3)二级学院(部)需告知外聘教师首日行课要求和注意事项,负责外聘教师阅知《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重科创教(2017)122号)中的“事故条款”。

(4)外聘教师有违纪违规(如迟到、早退、缺勤和其它失范行为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教务处。

(5)外聘教师具体纳入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管理,由教研室负责检查其教案,不定期抽查教师上课、辅导、作业批改、作品、实践实训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改进。

(6)外聘教师因事请假须提前三天(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向教研室申请,经二级学院(部)与教务处协调安排后通知申请人和任教班级辅导员,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销假后及时申请补课。

(7)教务处每周五将外聘教师下周有异动的课表下发相关二级学院(部),由教研室负责核实异动并通知到外聘教师本人。

(8)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过程管理,及时通知外聘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包括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试卷分析及上传学生成绩、授课进度审查等),在教学检查中发现外聘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对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并指导帮助外聘教师针对问题改进教学。

(9)二级学院(部)在期末应及时收存试卷、学生成绩、学生作业及课程教案等教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纠正,拒不整改者或整改不达标者扣发考核课酬。

5.技能培训课程涉及的外聘教师日常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执行。

(二)外聘教师考核

外聘教师应严格授课作息时间,并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及教学要求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规定教学任务,接受教学考核。

(一)考核及奖惩  

1.考核

学期末,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分二级学院(部)综合评分(权重40%)、课堂教学评价(权重30%)、学生评教(权重30%),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教计“满意率”与“较满意率”之和,以百分比折算成评教得分,例:95%则计95分,77%则计77分。

2.考核费发放标准

90分及以上按120%计发考核费;80-89分按100%计发考核费;70-79分按80%计发,60-69分按60%计发考核费;60分以下考核费计零。

(二)违纪违规处理

外聘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教学行为完全纳入全校常规考核。

违纪违规行为由教务处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重科创教(2017)122号)文件中的违纪违规条款及流程进行处理,处罚金额在每月课酬中扣除。

1.确认属“一般教学事故”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则一次扣发当月课酬50元,学期内此类违纪违规累计二次以上则不计当次(2节)课酬,由二级学院(部)约谈并责成改进。

2.确认属“严重教学事故”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该节课不计课酬,二级学院(部)约谈并责成改进,累计二次以上除不计当次(2节)课酬外,需责成停课整改后,达到教学要求后方可继续上课。

3.确认属“重大教学事教”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扣除该次课酬(2节),并取消考核课酬,中止聘用。

五、课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课酬、差旅费以签订的《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为准。

(二)外聘教师的课时数由二级学院(部)每月根据其实际授课数,填报《外聘教师课时数统计表》,经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复核,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复审后,由财务处根据课酬标准进行核算并发放。

《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中约定有考核课时费的,由人事处在期末(或已完成阶段性工作后)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期总课时数、二级学院(部)提供的评分、教师发展中心提供的学生满意率和课堂教学评价得分填报《外聘教师考核费发放表》,经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发放。

(三)外聘教师任教最后一个月课酬,由教务处通过二级学院(部)核实,教学任务全部完成后通知财务处发放。

(四)外聘教师入职,人事处应于入职当月将《外聘教师课酬报批统计表》交财务处。

(五)技能培训课程涉及的外聘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住房安排

外聘教师的住房安排,由人事处根据校内教职工住房情况与外聘教师商定。

原则上属永川区外的外聘教师连续两天及以上在校上课且中途不离校,需在校内住宿的,由人事处负责安排住房(水、电、气及卫生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收取)。

七、本办法从修订之日起执行,凡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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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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